2008年9月2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为重大决策要过“合法关”叫好
张沛灏

    “各地区、各部门凡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,都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,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,不得作出决策。”据悉,沈阳市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。
    政府是人民群众的守夜人,是社会秩序的管理者,是市场经济的维护者。其每一项决策都会直接影响到一方的稳定和平安,每一个决定都会关系到一方的发展与繁荣。所以,政府的决策必须严谨、必须科学,必须合理、更必须合法。因此,笔者要大声为沈阳市这个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叫好,这是给政府决策的随意性套上笼头,使政府的决策步入法制化、正规化、程序化的轨道。